題:
請教各位有經驗大大們 關於酒駕肇事逃逸的部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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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28 07:11:48 UTC
小弟有一天早上出門上班 因為前天聚餐喝酒宿醉 早上出門上班因為下雨又聽電台廣播 不小心輕輕碰到一台摩托車 後來也因為下雨關係我真的沒聽到有碰到聲音 繼續前往上班 後來得知警察消息到了公司馬上去警察局 才知道我輕碰到一台摩托車 後來摩托車駕駛的年輕小孩受到手部的小擦傷 也去醫院拿驗傷單 但是對方堅持要上法院告我 我也照法院公共危險罪起訴0.45 因為前天喝酒宿醉 重點來了 就是會不會因為我酒駕逃逸的關係要被服役呢 還是繳罰金就好呢 當時真的沒有聽到擦撞聲 因為對方只有手部有一點小擦傷 也沒有聽到擦撞聲音 這樣會被判坐牢服役嗎?
一 回答:
?
2016-05-30 01:51:51 UTC
請參考刑法185-3及185-4條



基於你酒精濃度達到0.45已明顯違反185-3條 加上你肇事逃逸



有可能會處於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責 完全看你事情嚴重性 法官裁量權



雖然你不知道有撞到人 但這並不構成任何一條減少刑責的部分



另外輕微擦傷可以構成傷害條件 只是沒達到重傷(刑法10條)條件而已



你看要不要跟家屬達成和解吧(民事)



至少民事以賠錢解決 刑法可能會有刑責加緩刑吧



公共危險罪是沒辦法撤銷刑事告訴的 所以刑法你基本沒什麼空間商討 只能看你後續處理態度 法官怎麼判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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