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:
請問剛剛被警察開了 第55條第2項第4款(臨停並排) 這樣子會被罰多少呢?? 謝謝?
小余
2015-12-15 04:54:51 UTC
請問剛剛被警察開了 第55條第2項第4款(臨停並排) 這樣子會被罰多少呢?? 謝謝?
三 答案:
?
2015-12-17 02:27:53 UTC
你罰單上違規事實寫的是臨停併排(第55條第4款)須繳納600元(汽車)



照理說

併排臨時停車應該填寫的是違反第55條第4款,而非第55條第2項第4款



除非開單員警想開你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的罰單,併排停車需繳納2400元





你上網查詢一下罰單紀錄,看是罰第55條第4款600元(汽車);還是56條第2項2400元

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m3-emv-vil/vil/penaltyQueryPay



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
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/law_getfile.ashx?FileId=0000165597





你的罰單只能在監理站/所、郵局、指定銀行繳納,不能到超商繳納(罰單上需有3組條碼才能到超超繳納)





看完解答,記得選最佳解答

有疑問請詢問監理站/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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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am
2016-01-03 08:38:50 UTC
新台幣2400元

104年6月底前是1200元

104年7月1日實施改為2400元
俠女**
2015-12-15 13:53:51 UTC
2400元


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! Answers 上,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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